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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 3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4-08-22 23:55    点击次数:170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

《通知》指出,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医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或本人中断参保后,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是不能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仍然可以用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确保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个人账户基金均能正常使用。各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职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遇到问题时要及时跟踪解决,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

据悉,2021年,山西省11个市全部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部分市还实现了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但是,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多数市仅限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临时转诊就医人员,并且需要提前办理备案。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临时短期在参保地以外地区时,去门诊看病、药店购药不能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取消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备案,将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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